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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8:49: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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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实行垂直领导和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被考核部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业务培训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目录、指南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及时、准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公众查阅方便;工作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好,群众满意。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一)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年终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并结合部门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同时评选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条 对考核不达标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条例》、《办法》和《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对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2月26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违法建筑行为侵占了国家的土地资源,侵占了社会财富,侵犯了公共利益,严重地影响了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目标的实现。为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建筑,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建筑。
二、市政府应坚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坚决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惩罚违法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一)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行为人应严肃查处。在处罚未执行完毕以前,必须停止办理与违法行为人有关项目或事项的所有手续。
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不得给违法建筑的行为人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二)禁止租用违法建筑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无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有临时房地产使用权证明文件的,经营期和临时房地产使用权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一致;发现生产经营者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立即
停业,暂扣其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禁止施工队伍承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对违反本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可查封其施工机械和设备,暂扣其承建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可没收其施工机械和设备,吊销其承建资格证书。
(四)禁止租用违法建筑的房屋从事文化、娱乐、饮食等经营的行为。违反本决定的,文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收回其文化、卫生等有关的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查处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给无合法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无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
政府其它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重查处违法建筑。
三、各级政府应把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规划国土部门、各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领导班子,在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凡发现国土规划部门或区、镇(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发生越权审批、非法占地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主管领
导不得晋升职务,直接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对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和滥用职权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市政府委托各区政府代管的临时用地按规划可以建设临时建筑的,必须与市规划国土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凡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临时建筑,应追究区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村民兴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批准。
禁止非本村村民买卖宅基地和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在宅基地兴建住宅。
六、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筑定期普查制度,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违法建筑普查结果。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应当作出及时的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规划国土部门、监察部门举报违法建筑情况。上述机构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接受举报,为举报人保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发现有违法事实的,应依据本部门的职权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各新闻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者给予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以前所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市、区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罚;本决定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1999年2月26日
珍爱网涉嫌欺诈的法律看点
  近日,杭州网友“旭日阳光”在浙江在线论坛发布了一篇《我在“珍爱网”被骗的经历》的帖子,讲述了自己在“珍爱网”业务员的鼓吹下,交了2999元的会员费,之后就被晾在一边置之不理,还怀疑遇到了“婚托”。
“我是乐嘉,我推荐珍爱网。珍爱网是由专业红娘提供服务的相亲网站。700位的专业红娘。一对一的贴心服务。已让百万人成功的相亲。今天就登陆珍爱网。相亲快,找珍爱。”近段时间,无论是公交车、电视广告还是网络,都是这句铺天盖地的广告词。
  有注册会员如此评价珍爱网,专职红娘就像是一群“变色龙”,根据用户是否充值成高级会员而不断改变颜色。
  珍爱网里有真爱吗?不少网友质疑它是以收钱为目的的企业运作模式,一旦交了钱立马变脸,甚至有欺诈嫌疑,没有诚信可言。

珍爱网是否构成欺诈?

通常来讲,当人一经受骗,就会认为这个就是“诈骗”,而诈骗和欺诈又是分不开的,也就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样的行为就是欺诈。其实,法律上的欺诈定义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这样行为是有效的话,显然对不利于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上是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即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后变成无效的民事行为。
怎么样才算构成欺诈呢?简单的来讲,欺诈需要以下几个要件,1、要有欺诈故意;2、要有欺诈行为;3、要因欺诈而导致错误;4、要因错误而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前两个要件属于存在于欺诈人方面的要件,后两个要件则为存在于受欺诈人方面的要件。必须相互结合,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欺诈。
可见,“珍爱网”有无欺诈行为,主要是看其有无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注册的会员上当,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有着类似遭遇的网友还真不少,情况也多数都是交了高级会员费后,根本没能享受到之前承诺的服务,看不到对方资料、页面访问量很低、相亲对象消失等等。” 像这样情况认定欺诈还是有难度的,更像是合同上的违约行为。注册会员在缴纳VIP费用后,就和珍爱网签订一个VIP会员服务合同,珍爱通主要服务如高诚意征婚对象、独享沟通特权、更多展示机会、安排一对一见面等就构成了合同的主要内容,而珍爱网如果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话,那么就是构成了违约,作为合同相对方的VIP会员当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VIP会费,如果有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是 VIP会员举证欺诈难度是比较大,而且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欺诈案件中,由于欺诈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较大的麻烦。

明星代言珍爱网广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最近广告法正在修订启动中,而新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将社会广为关注的名人代言等相关问题将纳入法律规范的框架之内。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该修订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 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如果该送审稿通过的话,届时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名人代言广告如果涉及虚假成分广告,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珍爱网涉嫌欺诈,通过让注册会员缴纳2999元升级VIP,又用“婚托”方式欺骗揽金的话,那么不仅珍爱网无法脱责,连代言人乐嘉也难辞其咎,难以全身而退。

珍爱网CEO的危机公关并未正真解决问题

针对在网络一天内突然涌现珍爱网利用“婚托”欺诈会员的转载传闻,珍爱网创始人兼CEO李松回应称 “珍爱网发展近10年,目前员工人数接近2000人,有超过1000名的专业红娘,如果仅靠婚托这种不诚信的方式来运作,公司无法获得高速、正常的发展”。
其实,像珍爱网这样的相亲网站,即便网站方本身不会以“婚托”谋取暴利。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其营运模式,以“婚托”方式欺色骗财。像这样的案例,实现中屡见不鲜。
作为珍爱网网站方,仅表示珍爱网靠“婚托”模式无法长期在市场立足,这样解释是很难让人理解和接受的。即便该传闻完全不属实,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同样也是对珍爱网有弊无益的,珍爱网应当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督预防“婚托”机制。因为注册会员体验才是网站的重中之重。而危机公关更应该寻求解决问题方式,而不是推卸责任。
作为注册会员,当然也不能因为几次相亲的失败就单方面认为是珍爱网在用“婚托”欺骗会员。因为缴纳VIP会费,并不意味着相亲肯定成功,只能是提高相亲成功机会率,毕竟相亲是两相情愿的事情,需找感情的同时,更带着应有的理性思考。

综上,如珍爱网CEO所讲公司的高速、正常发展,并不是靠“婚托”能实现的,但是“婚托”却是珍爱网必须正视的问题,因为即便珍爱网没有“婚托”嫌疑,也难排除有人借珍爱网搞“婚托”嫌疑。网站可信性降低后,体验性也会一落千丈。
珍爱网作为目前较知名的相亲网站,已然成为众多单身者寻找感情对象希望平台,千万不能因小失大,毁于一旦,珍惜注册会员对你们网站的爱,这才应该是珍爱网。

(作者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