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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8 05:29: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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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 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 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市和有关 部门进行考核。为规范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承担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实绩。
(一)利用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 资三部分。对外借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和其它筹借并承担偿还 义务的资金或发行的外币债券,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和对外发行债券;外商直接投 资指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省境内通过设立外商 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矿 产资源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 外商其它投资是指除上述方式以外其它方式吸收的外资,包括对外 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等。
(二)引进省外资金。指省外投资者投入到本辖区内的各种资 金,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资产重组、 兼并等方式投入的资金。

三、资金确认
利用外资由省外经贸厅确认,引进省外资金由省计委确认。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利用外资和内资额的确认。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或以 经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对外借款以 入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为依据;实物投资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 评估的实物投入折算额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 证的无形资产投入折算额为准。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招商引资额单独计算。省政府有 关部门年度完成的引资额,不论项目落在哪个地方,都不能叠加重 复计算到有关市的年度引资额上;各市完成的年度引资额,不论是 哪个省直单位牵线搭桥,都不能叠加重复计算到该单位的年度招商 引资额上。
(三)考核年度的增量,不是多年的累计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引资任务是直接利用外资,不能把利用国内外贷款、争取国债资金和各种形式的赠款等计算在内。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引荐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需被引荐单位 和项目承办单位出具资金实际到位证明;对多个单位引荐同一项目 的,以协商确定的结果分别计作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

四、考核和经费补助办法
(一)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 容,由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有关 规定负责考核,省计委、省外经贸厅每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督办 室提供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上一年度的招商引资完成情况。
(二)只有内外资目标任务都完成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才能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评优。
(三)省政府对引进内外资任务均完成的市和完成引进外资任 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拨补一定的招商引资经费。其中,年度内外资 任务均完成的市,一次性补助招商引资经费10万元;内外资均完成 后,内外资折算完成120%的补助20万元,完成150%的补助30万元。 对完成年度引进外资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助招商引资 经费2万元,完成120%的补助4万元,完成150%的补助6万元。拨 补经费等次建议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计委、省 外经贸厅、省财政厅提出,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四)省计委和省外经贸厅要分别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上报 的引进内资和外资实绩进行严格审核,跟踪督查项目和资金落实情 况。对不落实的,要扣减已拨付的招商经费补助。

本办法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市可按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地目标考核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2002年2月27日 财税〔2002〕4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2001〕3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2002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发〔2004〕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第21届中国哈尔滨
国际冰雪节经贸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2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冰洽会”)将于2005年1月5日至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为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本届“冰洽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契机,以“提升我市企业实力和竞争力,讨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探讨区域经济的协作发展”为主题,以“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经贸合作和技术协作,突出国际性、专业性、创新性和时代性,努力使举办方式、会议档次、会议规模、会议内容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届“冰洽会”采取综合性会展与专业精品展相结合、经贸合作与高新技术交流相结合、招商引资与专业论坛相结合以及国际会展与国内会展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性会展突出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环境与管理新面貌(重点项目、名优工农业产品、科技创新成果),国内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新趋势;专业精品展设技术装备、电子信息及通讯、汽车、生物工程和医药、能源与环保、服装和纺织、食品、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体育)用品及旅游商品、家具和房地产等专项展区和交易区,开展商品交易、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科技成果转让等经贸活动及专题讲座。

  三、工作分工
  在“冰洽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市经委负责“冰洽会”总体策划、布展、综合协调及新闻发布会和开幕式筹备工作;市经合促进局负责邀请外省(区)、市政府代表团参会参展,与国内外经贸代表团开展经贸交流,组织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等活动;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邀请国际友好城市代表团、外国驻华使节代表团、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团、海外华人华侨代表团、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代表团、外国政要和著名知名人士参加“冰洽会”;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围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邀请客商参会;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招展;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和冰雪运动(体育)用品企业招商招展;市外经贸局负责外经贸企业招商招展;市贸促会负责国内外贸易促进机构及相关企业招商招展;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企业招商招展;市农委负责食品及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招商招展;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参会参展;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市属商业企业参会参展;市工商联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参会参展;哈开发区和利民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开发区内企业参会参展;市房产住宅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企业参会参展;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市家具、食品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参会参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还要围绕各自职能同国内外客商开展友好协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区域内企业参会参展,对口邀请友好区、县(市)政府组团参会参展,开展友好协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市商业局、供销社、外经贸局、物资局和工商联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组成选购团到会选购;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团体到会参观、选购、洽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配合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口邀请国家各部委、外省市对口单位领导参观“冰洽会”;市交通局负责会展期间调整交通运力、开辟临时专线、增设公交站点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会展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繁华地带宣传条幅设置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冰洽会”宣传报道,协调地方报社、电台和电视台适当减免“冰洽会”广告费用工作;市地税局、物价局和哈电业局按各自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大伟、丛国章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范德武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春元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陆兵同志担任,成员有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外侨办、财政局、经合促进局、科技局、旅游局、商业局、房产住宅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地税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物资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工商联、贸促会、哈开发区管委会、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哈电业局和工大集团等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市)有关负责同志。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冰洽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经合促进局局长胡永昌、市贸促会副会长姜汝娟和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王滨沙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展览组、项目组、会务组、接待组、秘书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和统计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冰洽会”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将报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冰洽会”与“冰雪节”的宣传工作同步开展,同时要针对“冰洽会”特点开展特色宣传。要充分利用省、市新闻单位与全国各大城市媒体协作网的优势,搞好对外宣传,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国际商报、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广播电台开辟专栏、专刊、专题,宣传“冰洽会”的亮点,扩大“冰洽会”的知名度。要在火车站、飞机场、商业繁华地带、旅游景点、休闲场所设置广告宣传,营造“冰洽会”的浓厚气氛。

  (二)加大招商招展工作力度。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招商招展工作。要以国内外知名企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名牌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对象,突出振兴老工业基地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招商招展工作有新突破。

  (三)坚持冰雪旅游和经贸活动相结合。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将开展经贸活动同邀请宾客旅游同步进行,实现冰雪旅游和冰雪经贸的良性互动。

  (四)精选参展企业和产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组织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精尖产品参会参展,提高“冰洽会”档次和水平,向国际知名会展品牌目标发展;要对参展企业和产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冰洽会”的质量和品位。

  (五)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冰洽会”组委会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在“冰洽会”召开前1个月和会议期间,各单位举办的一切经贸活动,归口“冰洽会”组委会统一协调。

  (六)有关费用问题。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本届“冰洽会”招商招展、新闻发布会、开幕式、综合布展及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各有关部门按分工提出明细,经组委会初审后,属政府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其余费用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参与承办单位承担。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