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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7-08 12:56: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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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 中国科协 国家民委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直辖市)民政厅(局)、科协、民委:
近几年来,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一半以上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已经解决,部分群众生活明显改善。但是,仍有不少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其中相当一部分属少数民族群众。随着脱贫难度的增大,下一步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攻坚的主战场是少数民族地区。为
了更有效地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一九八六年夏,民政部、中国科协和国家民委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在河北省丰宁等十五个县(市)(其中民族自治地方五个)开展科技扶贫试点工作。最近,我们联合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两年来的实践证明,科技扶贫的
路子对、效益好,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脱贫途径,现在将试点经验向面上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

扶贫是救济工作的改革,科技扶贫是在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据十一个试点县的统计,在两年的时间内,虽然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近四十万被扶持的贫困户中,仍有二十二万多户脱了贫,其中有不少成了富裕户。暂时尚未脱贫的户,生产、生活条件也都有所
改善。
科技扶贫,不但使大批贫困户脱贫致富,而且使科技知识大为普及。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办培训班、科技夜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科技图展、放映科技电影录像等活动,向贫困户传授科技知识,使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掌握了一至二门实用生产技术,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它不仅对
当前贫困户脱贫致富起到了显著作用,而且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战略意义。据十三个试点县统计,两年共有六十多万人次受到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有不少人成为生产能手、农民技术员、科技专业户。这些人又成为“二传手”,把科技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
带动更多的人脱贫致富。陕西省商州市火神庙乡贫困户王学义,通过参加奶山羊培训班,学到催奶技术后,为村里办起了培训班,接受培训的有三百多人次,使一只羊的日产奶量由十六斤上升到二十四斤,全年产奶四千五百多斤。全村养奶山羊纯收入一万八千多元。同时,由于凡是开展科
技扶贫的地方,干部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农民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尊重知识、尊重科技人员、学文化、学技术已蔚然成风。他们说:“家有千金,不如一艺在身”。

两年来科技扶贫工作的主要经验是:
第一、领导重视,各方协作。科技扶贫是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必须有统一领导,各方配合,才能收到成效。河北省丰宁县除科协、民政、民委三家外,还把工、青、妇群众组织和农、林、牧等各行各业都组织起来。落实任务,各尽其力,投入科技扶贫。为了加强领导,还选派了二十
八名科技骨干担任副乡长以上职务。在财力筹集方面,该县把用于农村的资金,统一安排,按原渠道管理,两年来共集资一千三百万元,扶持了三万三千多户,使57%的户脱了贫。
第二、扶贫项目,要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注意科学性,防止盲目性。各试点县在选择扶贫项目时,都组织科技力量,对当地资源、市场情况、技术条件等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一般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什么合适就搞什么。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的条件,
办了些加工业,作为“龙头”,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实践证明,科学论证保证了扶贫效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三、广泛组织科技力量,为扶贫提供系列化服务。科技扶贫,主要靠科技。所有扶贫项目,自始至终都有科技为它服务。科技力量从哪里来?就是依靠当地各行各业和学会、协会以及各业务部门的科技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技术培训,对扶贫项目考察论证,以及开展良种引进、
品种优化研究、防疫治病等。也有的地方委托高校、研究部门帮助进行专题研究、培训人才。河北省丰宁县动员了二十一个部门、专业技术协会的二千二百多名科技人员,为全县九千二百多户提供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办各类培训班四千六百多期,接受培训的有二十八万人次。
第四、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农村原有一大批各种能人,通过培训,又成长起一批新的生产能手或技术能手。科技扶贫试点县中,以这些人为核心组成的各类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蓬勃兴起,他们研究生产技术,交流技术信息,对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形成浩浩荡荡的农村第一
线科技扶贫大军。安徽省临泉县黄岭区盛产大葱,但由于品种退化,产量不高。当地大葱研究会,引进山东大葱与本地大葱杂交,培育出新品种,亩产由一千五百公斤提高到四千公斤以上。像这样的研究会,该县就有九百七十多个。

三年来试点经验说明,开展科技扶贫,花钱少、见效快,是长效措施,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现有力量和各地情况,决定在现有的十六个试点县基础上(1988年新增乳源瑶族自治县),扩大到一百零五个县。为把这部分县科技扶贫工作搞好,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科技扶贫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收入还比较低,解决温饱问题还是头等任务;非贫困地区,也还有一部分贫困户存在。特别是每年都有上亿农民遭受自然灾害,如不采取及时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中一部分灾民就
可能成为新的贫困户。因此,扶贫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科技扶贫是扶贫工作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改变整个农村经济、文化面貌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希望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用科学技术武装农民,尽
快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二)各地民政部门、科协组织和民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制定科技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给当地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使科技扶贫工作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抓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村科技工作者、技术能人、能工巧匠的作用,组织他们开展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传授实用技术为主,以实效为目的,搞什么项目培训什么技术,要速成有效,培训形式可灵活多样。争取凡有生产能
力的贫困户都能参加学习,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
(四)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近几年来,民政部门结合救灾,在扶贫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次扩大的范围,重点是民政部门重点扶持的多灾贫困县,我们以这些点为阵地,引进先进技术,培训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之在科技扶
贫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国务院已成立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其他地区贫困户的扶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希望各地民政部门、民委、科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把科技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地抓起来。只要坚持抓下去,就一定会作出成绩,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作出贡献。
附:科技扶贫重点县名单
北京市(1个):密云县*
河北省(10个):丰宁满族自治县*、蔚县、围场县、宽城县、涞水县、盐山县、
平泉县、栾平县、隆化县、迁西县
山西省(5个):临县*、灵丘县、榆社县、汾西县、左权县
内蒙古自治区(1个):敖汉旗*
辽宁省(7个):北票市、凌源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
义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吉林省(6个):洮南市*、大安县、通榆县、镇赉县、汪清县、珲春县
黑龙江省(4个):泰来县、同江市、延寿县、兰西县
江苏省(5个):泗阳县、响水县、沐阳县、淮阴县、滨海县
浙江省(2个):磐安县*、永嘉县
安徽省(5个):临泉县*、阜南县、广德县、郎溪县、枞阳县
福建省(1个):永定县
江西省(2个):永新县*、修水县
山东省(7个):沂水县*、东平县、临沐县、东明县,茌平县、乐陵县、鄄城县
河南省(4个):濮阳县、长垣县、范县、淮滨县
湖北省(1个):监利县
湖南省(10个):宁远县*、大庸市、桂阳县、石门县、安化县、古丈县、 新田
县、隆回县、辰溪县、酃县
广东省:(2个):乳源瑶族自治县、乐昌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马山县、防城各族自治县
海南省(2个):东方黎族自治县*、三亚市
四川省(4个):宜宾县、巫溪县、云阳县、隆昌县
贵州省(6个):普定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台江县、榕江县、荔
波县
云南省(5个):富宁县*、峨山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陕西省(6个):商州市*、千阳县、勉县、澄城县、平利县、永寿县
甘肃省(6个):甘谷县、武山县、平凉市、西和县、渭源县、临泽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泾源县*
(注:*为原科技扶贫试点县。)



1989年4月24日

关于颁布《天津市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颁布《天津市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管理暂行办法》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的管理,保证运输安全,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特殊超限货物,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交通委员会主管特殊超限货物的运输工作。
市联合运输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运办)为市交通委员会管理特殊超限货物运输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超限货物:
(一)货物装车后,顶部距地面高度超过五点五米的;
(二)货物装车后,通过无轨电车线路和电气化铁道口,货物顶部距地面高度超过四点四米的;
(三)货物长度超过二十五米的;
(四)货物宽度超过运行路面最窄段三分之二的;
(五)需要组织护送的其他货物。
第五条 委托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托运单位),应通过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市联运办提出运输要求,申报运输计划,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技术资料。
承担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承运单位)应协助做好上述工作。
第六条 市联运办根据托运单位的要求,在运输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组织交通、邮电、电力、公安、市政、铁路、公用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勘测、选定运输路线;
(二)组织有关部门排除运输障碍和对交通设施进行改造;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承运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车辆进行审验;
(四)建立临时运输指挥部,制定运输方案,并报市交通委员会审批;
(五)必要时组织模拟运输。
第七条 运输方案经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后,方准实施。
第八条 根据运输要求,需要排除障碍或改造设施的,有关部门应按时完成。
第九条 需要断绝交通的,在确定运输日期后,由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登报通告。
第十条 按批准的运输方案,由临时运输指挥部确定承运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十一条 临时运输指挥部在运输过程中负责保证安全运输,妥善处理出现的意外情况,对有关部门未按要求排除的路障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和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未按要求排除路障的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用于运输的排障费、设施改造费、工时物料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由各有关部门编制预算,征得托运单位同意后,双方结算包干使用。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时,由市联运办裁定。
运输前组织协调工作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按市交通委员会规定,由托运单位同市联运办结算。
托运单位负责安排运输途中的生活。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擅自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分别对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处以运费10%以下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由托运单位出资改造后的运输路线或设施,有关单位在维修或更新时,擅自降低通过标准的,应按原通过标准修复。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如未按时排除障碍或完成设施改造,应赔偿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制裁和处罚,由市交通委员会决定。
罚款收据由市财政局监印,罚款一律上交市财政。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8月6日

废止154个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2]第10号



  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废止154个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钮茂生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4个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决定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革[1979]98号 1979年6月7日)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印发《国务院批转外经部关于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出国人员选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革[1979]143号 1979年8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冀政[1980]9号 1980年2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政[1980]48号 1980年4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0]156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95号 1980年7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169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121号 1980年8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189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126号 1980年8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0]141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127号 1980年8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0]18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129号 1980年8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199号、200号、201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140号 1980年9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报告
  (冀政[1980]153号 1980年10月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17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156号 1980年10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物价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通知》
  (冀政[1980]201号 1980年12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29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206号 1980年12月1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286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0]221号 1980年12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停缓建项目善后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1]37号 1981年3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40号 1981年3月1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经济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1]62号 1981年4月1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1]14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69号 1981年4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的通知
  (冀政[1981]78号 1981年4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1]2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91号 1981年5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1]7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108号 1981年6月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批转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1]109号 1981年6月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当前水产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1]117号 1981年6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1]9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126号 1981年6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1]4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130号 1981年6月2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1981]5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156号 1981年8月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1981]59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51]164号 1981年8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1]71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176号 1981年8月2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外经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出国人员选派工作的意见
  (冀政[1981]178号 1981年9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1]15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1]220号 1981年11月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东海冬汛带鱼议购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冀政[1981]228号 1981年11月1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化局关于发展我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室)事业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78号 1981年12月2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白洋淀水产资源的布告
  (1981年6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办发[1981]2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办[1981]28号 1981年4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
  (冀政[1982]9号 1982年1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1]17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30号 1982年2月1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2]61号 1982年3月2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关于交通战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2]68号 1982年4月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2]39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71号 1982年4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2]3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72号 1982年4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2]54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86号 1982年4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2]5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89号 1982年5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发[1982]5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124号 1982年6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2]5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127号 1982年6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通知
  (冀政[1982]130号 1982年6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的通知
  (冀政[1982]144号 1982年7月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2]6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154号 1982年7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2]9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171号 1982年8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2]6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207号 1952年10月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2]14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254号 1982年12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2]13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2]256号 1982年12月2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2]15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28号 1983年2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2]12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36号 1983年2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农牧渔业部、中国农业银行(82)农(企)字第4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48号 1983年3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3]90号 1983年6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88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93号 1983年6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新能源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3]97号 1983年6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8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98号 1983年6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6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144号 1983年8月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3]11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115号 1983年8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12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126号 1983年8月2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10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139号 1983年9月1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136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156号 1983年9月2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3]13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3]159号 1983年10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3]111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182号 1983年11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冀政[1983]189号 1983年12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200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4]10号 1984年1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编委、建设厅、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报告
  (河北省政府批复[1984]16号 1984年2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4]9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4]34号 1984年3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4]4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4]53号 1984年4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通知
  (冀政[1984]96号 1984年8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1984]92号文件深入进行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通知
  (冀政[1984]108号 1984年9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4]124号、125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4]114号 1984年9月2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冀政[1984]126号 1984年10月2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4]140号文件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4]132号 1984年11月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4]173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5]20号 1985年1月3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5]36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5]47号 1985年3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5]3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5]51号 1985年4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财政厅关于加速实现农村电气化的报告
  (冀政[1985]69号 1985年5月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5]75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5]89号 1985年6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城镇房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1985]16号 1985年2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冀政[1986]92号 1986年9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
  (冀政[1986]107号 1986年10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在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对各类违法占地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7]126号 1987年11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材局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改革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8]41号 1988年3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砖窑生产占用耕地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8]97号 1988年8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发布<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
  (冀政[1988]135号 1988年10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安排意见
  (冀政[1988]164号 1988年12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8]181号 1988年12月3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电局关于筹措资金加快我省邮电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5]11号 1988年3月2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稻象甲-1疫区的通知
  (冀政办函字[1988]243号 1988年10月2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从京津等外省、市、区引进人才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9]6号 1989年1月2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苯萘实行专营的通知
  (冀政[1989]30号 1989年3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定期公布八项重要经济指标的通知
  (冀政办[1989]2号 1989年1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1989]7号 1989年3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建设工程欠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42号 1989年11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市、县住房制度改革整体方案及出售公有住房试行办法审批权限的通知
  (冀政办函字[1989]80号 1989年6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0]8号 1990年1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理越权批地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0]25号 1990年3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90]28号文件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0]79号 1990年7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安委会关于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0]39号 1990年7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四次省辖市市长城市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冀政办[1990]52号 1990年11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1]4号 1991年1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通知
  (冀政[1991]21号 1991年3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公用事业的通知
  (冀政[1991]46号 1991年6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1991]56号 1991年7月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建账建制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字[1991]72号 1991年5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冀政[1992]7号 1992年1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起步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2]27号 1992年3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物价局、粮食局关于食油购销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2]114号 1992年11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通知[1992]67号 1992年7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公证工作为“三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39号 1992年9月1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1992]47号 1992年10月2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的通知
  (冀政[1993]14号 1993年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生产的决定
  (冀政[1993]16号 1993年3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3]57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93]83号 1993年9月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3]51号文件的通知
  (冀政[1993]84号 1993年9月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冀政[1993]95号 1993年10月1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控商品附加费征收比例的通知
  (冀政函[1993]17号 1993年3月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3]8号 1993年5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村镇建设助理员工资来源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3]169号 1993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区建设加强管理的通知
  (冀政[1994]2号 1994年1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会绿化工程的决定
  (冀政[1994]21号 1994年3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调查工作的决定
  (冀政[1994]47号 1994年5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农口主要统计数据求实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4]194号 1994年12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民政工作改革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通知
  (冀政[1995]23号 1995年3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建设投资体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冀政[1995]44号 1995年4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园丁康居工程”的通知
  (冀政办[1995]35号 1995年5月2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武警部队生产用地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5]68号 1995年5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公费住宅电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5]114号 1995年9月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6]73号 1996年10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九五”时期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培育和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政函[1996]34号 1996年5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1996]20号 1996年6月2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6]7号 1996年1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省产烟酒饮料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6]56号 1996年6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6]78号 1996年8月2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6]84号 1996年9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6]92号 1996年10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计委等10部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意见措施和优惠政策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6]103号 1996年11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7]19号 1997年3月1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矿山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
  (冀政[1997]88号 1997年12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冀政[1997]94号 1997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7]2号 1997年1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支持全省国有工业经济正常运行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7]43号 1997年9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对特需人群补服碘制剂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政办传[1997]80号 1997年6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
  (冀政[1998]20号 1998年4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8]29号 1998年6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8]56号 1998年11月1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我省煤炭市场调控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8]58号 1998年10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企业用粮问题的通知
  (冀政函[1999]16号 1999年3月2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冀政办[1999]2号 1999年3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冀政办[1999]11号 1999年8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9]19号 199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