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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5:34: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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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
州、浦东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已于1998年10月16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15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高度重视保证业务,本着“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的原则,稳妥地开展保证业务。各级行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服务客户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要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上,确保我行保证业
务沿着稳健、安全、规范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办理保证业务;各一级分行必须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对所辖二级分行转授权及转授权权限的范围。总行重申,未经授权(或转授权),各级行无权自行审批并办理保证业务;各级行只能在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内审批并办理保证业务,对超出授
权(或转授权)范围的,必须逐级上报有审批权限的行审批;有审批权限的行的审批意见是经办行能否具体办理该项保证业务、能否出具保函的唯一依据。
三、各级行办理保证业务,必须结合本行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对于风险较高的付款保证、延期付款保证、分期付款保证、借款保证、补偿贸易保证、租赁保证以及账户透支保证,必须从严控制。
四、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总行新的保证业务办法及其内部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保证业务。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发生无权担保、越权担保、违规操作或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一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
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自1999年1月1日起,全行将统一执行新的《保证业务办法》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1998年10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第1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证,是指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第三条 建设银行开办保证业务,只向受益人提供保证担保,不提供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四条 建设银行开办保证业务,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
第五条 建设银行保证业务由各级行信贷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 保证业务种类
第六条 建设银行开办下列保证业务:
一、投标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投标方的请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建设银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承包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发包人保证,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银行将根据发包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履约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银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预收(付)款退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建设银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五、工程维修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施工单位的请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又不能维修时,建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六、质量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建设银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七、来料加工保证及来件装配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进料方或进件方的请求,向供料方或供件方保证,如进料方或进件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原料或元件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成品交付给供料方或供件方,又不能以现汇偿付来料或来件的价款及附加的利息,建设银行将根据供料方或供件方的
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八、关税保付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海关保证,如被保证人在商贸活动中违反海关的具体规定或要求,建设银行将根据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九、保释金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船方或运输公司的请求,向扣船国法院或港务当局保证,如因船方或运输公司责任,造成货物短缺、残损,使货主遭受损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货主或他人损失,在确定赔偿责任前船舶被外国法庭下令扣留,须交纳保释金方予放行时,由建设银行
向外国法庭提供的保证。
十、付款保证。
(一)在凭货付款的货物买卖中,建设银行接受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保证,如货到后经检验与合同相符,进口方未支付货款,建设银行将根据出口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技术交易中,建设银行接受受让方的请求,向出让方保证,如受让方在收到技术资料经检验与合同相符后未支付价款,建设银行将根据出让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建设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保证,当开证申请人未能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时,建设银行将根据开证行的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一、延期付款保证。在进口大型设备时,建设银行接受买方的请求,向卖方保证,当建设银行陆续收到国外装船单据达到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时,在规定时间后开始,把合同金额分成若干等份,每隔若干时间支付一份金额加利息,用若干年付清。
十二、分期付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买方或付款方请求,向卖方或收款方保证,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建设银行将根据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三、借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保证,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建设银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租赁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建设银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补偿贸易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设备进口方的请求,向设备出口方(或设备供给方)保证,如进口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后未按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设备出口方(设备供给方)或由其指定第三者,又不能以现汇偿付设备款及附加的利息时,建设银行将根据设备出口方(或设备供给? ?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六、留滞金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到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短量或残损时,建设银行承诺将买方预支的留滞金退还。
十七、账户透支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在国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公司)的请求,向该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证,如该企业在该银行开立透支账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透支款项,建设银行将根据该银行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八、经总行同意的其他类保证。
第七条 建设银行不办理下列事项的保证: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证;
二、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本性投资的保证;
三、以建设银行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保证;
四、建设银行认为不宜办理的其他保证。

第三章 保证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建设银行提出保证申请:
一、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资金通过建设银行结算;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
四、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
五、能够向建设银行交存保证金或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反担保。
申请人申请提供以中国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保证的,还应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其购买外汇的批件。
第九条 申请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保证时,应填写《出具保函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
二、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该项保证的证明文件;
三、经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认可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时上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请保证的事项或被保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反担保材料:
申请人以质押或抵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交质押权利凭证及其权属证明文件;抵押物、质物清单及其权属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申请人以他人的财产抵押或出质的,还应提交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意抵押或出质的书面文件;申请人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权利凭证出质
的,还应提交该权利凭证开立单位向建设银行出具的确认文件;
申请人以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交第三方保证人出具的反担保意向性文件以及第三方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认可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3年提供与其? 闪⒛晗尴嗟钡牟莆窕峒票ū?、已经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资料、证明或未提供担保的承诺性文件等。第三方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交该公司(企业)董事会或发包方同意保证的承诺文件;
申请人以交存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交交存保证金数额及相关承诺文件;
六、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建设银行核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授信额度证书、与建设银行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等;
七、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
八、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 建设银行接到申请人的保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受理的,应根据授权权限及《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规定,在与申请人签具《出具保函协议书》及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后,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出具保函。
第十一条 出具保函协议书、保函文本及反担保合同文本应采用中国建设银行统一制发的格式文本(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申请人要求采用保函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的,应在申请保证时将该文本随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建设银行审查。

第四章 保函的出具
第十二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银行可以出具保函:
一、保证申请经审查批准且出具保函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
二、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的反担保合同正式签署生效;
三、申请人已实际履行了出具保函协议书和反担保合同约定的在建设银行出具保函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将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实际交由建设银行占管;足额缴存保证金等);
四、申请人已按照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缴纳了第一笔保证费用;
五、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该项保证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六、申请人已履行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保函由建设银行经办行行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该经办行公章。
第十四条 建设银行交付保函时,应要求被保证人(申请人)或受益人签收(采用电开方式出具的保函除外)。

第五章 保函的履行
第十五条 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第十六条 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保函内容或终止保函的,应在事前由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双方共同书面通知经办该项保证业务的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同意的,按新出具保函办理;不同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保证人和受益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要求终
止保函的,建设银行应及时收回该保函。
第十七条 保证期间,建设银行依照出具保函协议书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或三方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保证期间,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赔条件要求建设银行履行保证义务的,建设银行如无其他抗辩理由应履行义务,同时应根据出具保函协议书和相关的反担保合同的约定依法向被保证人和反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及第三方保证人)主张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
第十九条 建设银行因履行保证责任垫付资金的,对垫付的资金,自垫付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条 保证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自动失效,建设银行应当要求被保证人或受益人将该保函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保证业务收费按建设银行确定的费率表向被保证人收取,建设银行将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费率。
第二十二条 与建设银行有代理行关系或业务合作关系的外国银行请求建设银行转开保函的,经建设银行总行批准后,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保证除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外,执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设银行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建总发字[1991]第210号)、《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建设银行发布规章通告第5号)以及依照上述办法和规程制发的有关保证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出具保函申请书 编号
---------------------------------------
| | 名称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
| 申 |---------|---------|--------|---|
| 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 | |
| 人 | |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
| 基 | 理人姓名 | | | |
| 本 |---------|---------|--------|---|
| 情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企业信用等级 | |
| 况 |---------|----------------------|
| | 授信情况 | |
|----|---------|----------------------|
| |受益人 | | 保证事项 | |
| 申 |----|----|------|---------------|
| 请 | | | 保证范围 | | | |
| 保 |保证种类| | | | 保证期限 | |
| 函 | | |(币种金额)| | | |
| 内 |----|----|------|----|------|---|
| 容 | | |保函文本的 | |要求出具保函| |
| |保证方式| | | | | |
| | | | 使用 | | 的时间 | |
|----|--------------------------------|
|拟提供反| |
|担保方式| |
|----|--------------------------------|
| | |
| 所 | |
| 付 | |
| 资 | |
| 料 | |
| | |
|----|--------------------------------|
| | |
| |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
| |此致:中国建设银行 行 |
| | |
| | 申请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
| | 代理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 | |
---------------------------------------

附件:二

出具保函协议书
编号:
甲方(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或电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因 ,申请乙方为其出具币种为 金额(大写)为 的 保函。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此项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出具以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币种为 金额为 、保证方式为的 保函。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
□以乙方为质权人、 为出质人、金额为 万元的 质押;出质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
□以乙方为抵押权人、 为抵押人、金额为 万元的抵押;抵押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以乙方为受益人、甲方为被保证人、 为保证人、金额为 万元、保证期限为 个月的 (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应向乙方出具《反担保函》。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存币种为 金额为 的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交存之日起至保函终止之日止,甲方承诺不支用该存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任何支付请求。
保证期间届满且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及与保函相关的其他任何责任的,甲方将保函退还乙方后,乙方将该保证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保证期间,受益人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保函项下金额时,乙方可任意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的任何账户中支付;
2.当甲方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交足存款对外支付;
3.通过实现反担保债权予以支付;
4.乙方自行垫付。
乙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此也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利息;乙方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现行的费率表没有异议并同意按该费率表每三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保证费用;保证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甲方同意按三个月支付保证费用。
保证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保函金额×费率。
本协议书项下保证费用的总金额为 (币种金额),甲方同意分次支付:
乙出具保函前,甲方向乙支付头三个月的保证费用 (币种金额);
年 月 日支付 (币种金额);
年 月 日支付 (币种金额)。
甲方支付保证费用的方式为 。
甲方不按时支付保证费用时,甲方同意乙方就应收取的保证费用随时与甲方在乙方任何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费率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后 日内,乙方为甲方正式出具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本协议书第二条项下的 (《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函》)正式生效,或(并)
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足额交存了保证金;
3.甲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了第一笔保证费用;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5. 。
第八条 具备本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条件后,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乙方未能出具保函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元。
第九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保函受益人变更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保函的效力,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条 保证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应将保函收回并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被保证人(公章)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国建设银行保函(格式)
保证人声明条款:
一、本保函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在授权权限内签发。
二、本保函载明的保证额度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相应递减。
三、未经本行书面同意变更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或因保证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受益人违反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致使保函履行无意义,或
时,本行有权立即终止本保函的效力,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四、如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协议无效,本保函无效。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如本保函受益人、保证事项、保证金额、保证期间、保证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等项内容不全或保函内容有涂改的,本保函不生效。
七、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保函终止或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还我行。
格式一 投标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方)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投标方)参加以你方为招标方的投标,我行已接受投标方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承包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承包保证、履约保证和工程维修保证)

格式三 预收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 合同(或协议)编号 ,并按该合同约定预收你方 预付款
(币种及金额),用于 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该预付款或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预收款退款保证和预付款退款保证)

格式四 质量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上述合同项下货物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补偿贸易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补偿贸易保证、来料加工保证及来件装配保证)

格式六 关税保付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国籍、单位名称)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贵国 (施工或举办展览),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
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保释金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付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
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 证人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付款保证、延期付款保证和分期付款保证)

格式九 借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你方签订了《
借款合同》(编号 ),我行已接受借款人的请求,愿就借款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按期还款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 租赁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承租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承租
人的请求,愿就承租人按上述合同(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向你方提供如下保
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
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留滞金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你方预支留滞金
(金额币种),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账户透支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被保证人 (国籍、单位名称)拟在贵行开立 透支账户,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开立该账户后在你方规定的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格式一 反担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被保证人) 与乙方签具第 号《出具保函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以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保证金额为 的 保函。甲方根据(被保证人)的请求,愿意以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甲、乙双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当协议书项下保函的受益人向乙方索赔时,甲方同意乙方依法直接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对外支付,或者乙方自行对外支付后甲方同意乙方直接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受偿。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本抵押担保项下的保函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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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郑斯林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肉品质量,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肉类产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凡需屠宰上市销售的生猪必须到批准的屠宰场(厂、点,下同)屠宰,严禁在批准的屠宰场以外屠宰。


  第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本省生猪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防疫检疫,按照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执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卫生、环保、物价、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屠宰管理





  第五条 对上市的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要根据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 设置定点屠宰场,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检疫、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屠宰生产技术条件等方在的基本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国有屠宰企业的先进设备,兼顾其他经济成份,并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当地的猪源和市场销售相适应。


  第七条 设置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物,距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畜禽场饲养100米以上,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集中式供水取水口1000米以上;
  (二)场区布局合理,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卫生防疫兽医检疫的要求,有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备有必检项目应当具备的检疫、检验仪器和设备以及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三)设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生猪待宰间、屠宰间、病猪隔离舍、急宰间和病死猪、肉类无害化处理以及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地面、墙裙要使用无毒不渗水便于冲刷消毒的材料;
  (四)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屠宰工人和取得合格资格的检疫、检验人员。
  市、县城区新设立的屠宰场还应当具备麻电设备、屠宰机械、冷藏、运输工具、包装容器等设施,实行工厂化屠宰,已经设置的,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备有上述设施。


  第八条 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需设置定点屠宰场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环保、建设(规划)、有关等部门共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九条 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


  第十条 屠宰场可以接受委托代宰生猪,并可以自收或代收生猪、经营肉类产品批发业务,便利分散经营。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屠宰场实行谁检验谁出证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出场肉类产品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屠宰场必须凭农业部门出具的生猪检疫证明收购、屠宰生猪,并由兽医卫生检疫、检验人员在场内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由厂方负责,接受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其他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由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实施检疫、检验。
  新设立的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经省农业部门会同省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厂方负责。


  第十三条 生猪屠宰后必须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对胴体、内脏、头蹄对照检验,摘除有害腺体、病变淋巴及各种病灶,不带毛、不带血、不带污染物。


  第十四条 经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由负责检疫、检验的人员出具《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


  第十五条 肉类产品凭《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和验讫印章上市销售,办理出场运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严禁出场,有利用价值的由屠宰场按原值折价强制收购,并在检疫、检验人员监督下,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


  第十六条 屠宰场不得屠宰死猪,不得对肉类产品灌水及掺杂掺假。


  第十七条 屠宰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管理制度。对生猪进场、屠宰、检疫检验情况及检出的病害肉品及其处理进行登记,发现生猪疫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凡经营肉类产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从未经批准的屠宰场进货,不得购进和销售病害猪肉、变质肉、灌水肉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


  第十九条 运输生猪、肉类产品的工具必须消毒。长途运输的肉类产品,必须持有《畜禽产品检疫(验)证明》和《畜禽及畜禽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使用封闭冷藏车、船。短途敞车运输的肉类产品,必须上盖下垫,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饭店、宾馆、熟肉制品加工等经营性单位和机关、部队、学校以及企事业等集体伙食单位,不得从未经批准的屠宰场或无证照经营单位购买肉类产品。

第四章 税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屠宰场接受客户委托屠宰和兽医卫生检疫人员检验生猪,应当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屠宰加工费和检验费。


  第二十二条 生猪屠宰实行统一纳税,可以由税务部门派遣税务人员驻屠宰场按规定征收,也可以委托屠宰场代征,并付给一定的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 屠宰场对进出场的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载生猪、肉类产品的工具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可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消毒费。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门依法对生猪或肉类产品进行抽检时,对持有效证明并检疫、检验合格的,不得收取检验费。对没有检疫、检验证明或检疫、检验证明已超过有效期的,应当进行补检,并可以收取补检费。


  第二十五条 屠宰场其他应收费用应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屠宰场定点布局的基本要求与设计规范。
  市、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门负责生猪防疫、售前检疫和除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以外的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并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肉类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工艺流程和屠宰、检验、销售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肉类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生猪屠宰、加工、冷藏及肉制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屠宰和无证经营,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对出口肉类注册工厂及肉类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外贸经营单位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报关出口。


  第三十一条 公安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到定点的屠宰场屠宰,私自宰杀生猪上市销售的,没收屠宰工具、违法所得和肉类产品,并每头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屡教不改的,每头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私设屠宰场和无证照经营肉类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肉类产品和屠宰、经营工具,取缔屠宰、经营场所,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屠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一)出场肉类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造成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的;
  (三)屠宰死猪、对肉类产品灌水、掺杂、掺假的;
  (四)发现生猪疫情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五)未凭农业部门出具的生猪检疫证明,收购、屠宰生猪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可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检疫、检验人员失职、渎职或越权滥检、滥查、乱罚款、乱收费,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检疫、检验资格;对造成屠宰场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 个人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八条 牛羊等牲畜的屠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发布施行前本省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我们为什么要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王坤律师

2011年12月21日,我们所在的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人曹X的委托,为其丈夫冀XX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王坤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并指定张长海律师对该案进行指导。王坤律师与委托人曹X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曹X的谈话中得知,被告人冀XX系陕西省XX县人,男,农民,现年28岁,现因染上电子赌博的恶习,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内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先后在本市XX路XX钢材市场等地,诈骗了各种规格的钢材约200余吨,价值上百万元,现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被以涉嫌合同罪的罪名依法拘留、逮捕。委托人曹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冀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办案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办案警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询问了被告人冀XX的罪名,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冀XX。 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起诉时,办案律师又前往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冀XX的起诉意见书,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冀XX。在以上两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冀XX的过程中,经过对犯罪嫌疑人冀XX的询问,办案律师得知,犯罪嫌疑人冀XX曾经是一个做钢材生意的个体户,近年来曾经赚了不少的钱。无聊之际迷上了电子赌博,在短短的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就输掉160余万元。为了筹集赌资,犯罪嫌疑人冀XX终于走上了合同诈骗钢材200余吨的犯罪道路。
面对此种情况,办案律师立即联想到此前不久,办案律师刚刚回答的一个客户的法律咨询,该法律咨询内容是其女朋友长期迷上打麻将赌博,欠下大量的债务。并且拒不接受家人的劝阻和制止,宁可离家出走,宁可与男朋友分手,也拒不停止赌博。该客户寻求解决此问题的法律对策和解决之道。经过办案律师对大量资料的查找和对医生的请教,得知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该女朋友已经因长期沉醉于打麻将赌博,患上了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疾病,需要进行精神病治疗。并将以上结果对该客户进行了告知。
所以,办案律师立即联想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冀XX,在作案期间是否也患上了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疾病。随即办案律师立即在会见时,对犯罪嫌疑人冀XX犯罪时的精神异常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冀XX在作案前后过程中,确实存在嗜赌成瘾的精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事实。那么,这种嗜赌成瘾的精神状态是否能够成为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定理由呢?两位办案律师立即借阅并研究了医学院的《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期间还到医学院请教了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得知本案犯罪嫌疑人冀XX因染上电子赌博的恶习,诈骗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各种规格的钢材约200余吨的行为,确属患上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疾病后,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此期间,办案律师还得知和掌握了有关赌博和病理性赌博病症大量知识,并得知:
赌博在我国社会中是一种不良行为 ,因赌博而引发的道德、家庭和社会问题正日趋严重。寻求刺激或冒险往往是人们参与赌博活动的一个主要动机。我国医学上目前把赌博分为病理性赌博和非病理性赌博两种类型 :
非病理性参赌者往往有明确的赌博动机,并且能够自我控制。他们中间有的人是为着不劳而获或是为赢取他人更多的钱,有的人将赌博视为一种消遣方式,有的人则将其作为一种纯粹的娱乐活动和生活嗜好。
病理性赌博又称为病态赌博症、嗜赌癖。属于冲动控制障碍之一,它与偷窃癖、纵火癖等同属一个精神疾病的诊断类别中。病理性赌博者平时充满对赌博的向往和冲动,放弃正当的文娱活动,更谈不上顾及家庭。有时病理性赌博者可发生与戒酒、戒烟类似的“戒断反应”,即一旦停止赌博,会出现紧张、困倦、乏力、失眠、食欲不振等不适。病理性赌博者在受到强制性地戒赌后,为了达到以前同样的心理冲动,即为了使冲动的心理状态持久,赌注会下得越来越大,有的为了筹集赌资,还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犯罪目标指向财物(赌资)的犯罪行为。
美国精神病学会《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IV)》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均把病理性赌博归于冲动控制障碍条目下。
其诊断标准为:1.脑海中总想着赌博之事,追忆着赌桌上的风光时刻,或者计划着下次该到哪里与谁拼个高低。2.赌注越来越大才觉得过瘾。3.屡次想戒或少赌都以失败告终。4.企图控制赌瘾时,会觉得全身不自在,心烦意乱或易发脾气。5.情绪低落或者感到焦虑时,便想以赌来躲避问题。6.输了就会想着什么时候赢回来。7.为了隐瞒自己的赌瘾,不惜向家人或其他人撒谎。8.为了赌,曾涉及欺骗、作假、偷窃或失信于人等。9.为了赌,曾伤害与亲朋好友的关系,甚至因此失学或失业。10.为了赌,搞得债台高筑,家破人亡。只要具备上述中的5种,就可以诊断患了病理性赌博症。
病理性赌博者大都要经历这样一个三部曲:首先是赢钱阶段,大多数人以娱乐的心态参赌,赢钱后经常赌,他们常想赢大钱,并对此过分乐观和自信。继之是输钱阶段,此时他们总想翻本,千方百计筹集赌资以赚回所输,人格也发生变化,对家人不关心、说谎乃至触犯法律。最后是沮丧阶段,此时可出现绝望、酗酒、家破人亡及自责、紧张、焦虑等负性心理状态。
  对于病理性赌博者仅仅采取一般的行政处罚手段往往不能使其放弃赌博,必须配合使用医学手段来帮助他们戒赌。可采用行为治疗、心理辅导及药物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来进行治疗和干预。
到此,办案律师立即想到一个问题,既然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并进行了合同诈骗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冀XX的犯罪行为能力和犯罪责任能力肯定存在问题。于是办案律师据此事实和《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后该《法医鉴定申请书》及其精神病法医鉴定请求,未得到该检察院的批准。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X又被以合同诈骗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冀XX的起诉书。同时办案律师再次向一审法院递交了《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过后,该《法医鉴定申请书》及其精神病法医鉴定请求,也未得到该审判机关的批准。
在随后法院对被告人冀XX犯窝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首先再次:申请贵院对被告人冀XX2009年至案发时嗜赌成瘾期间的各种行为之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其次围绕被告人冀XX具有的其他从轻和减轻情节进行了辩护发言。
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冀XX犯合同诈骗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冀XX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过后,本案被告人冀XX没有上诉,该判决到期立即生效。
以上的对赌博的认识和具体办案经过,就是我们办案律师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的理由和具体经过,也是律师根据医学中精神病学的发展和进步,而在律师刑事案件辩护中一次创新实践。我们认为此次创新实践不是无科学根据的,而是具有坚实的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根据的。现在我们将此次辩护的理由和根据公布出来,供全体律师和有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参考。希望诸位同行律师和有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坚持不断的进行探索,为确实患有病理性赌博精神病的而发生各种犯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进行不断实践,以最终达到争取为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的目的。

张长海、王坤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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